2012年3月9日 星期五

101年度新制身心障礙鑑定教育訓練

一、 計畫目的: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業於96年7月11日奉 總統公布。主要改變包含:第一,本法對於身心障礙者之定義,分類係以身體功能與結構之「八大身心功能障礙類別」,替代現行以疾病名稱(16類)之分類方式。第二,而未來身心障礙證明除需要鑑定之外,亦須經過需求評估方能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並享有法定服務。第三,鑑定人員由過去的醫師改為由醫事、社工、特教、職評等人員籌組專業團隊人員進行鑑定。
二、上課日期/地點:
★台北場次:101年4月29日(日) 8:00~17:30
地點:台北內湖三軍總醫院B1第二演講廳(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325號)
★台南場次:101年5月06日(日) 8:00~17:30
地點:成大醫院 第二講堂 (台南市勝利路138號)
三、報名時間 :即日起至101年4月13日截止。( 每一場次100人止)
四、報名費用 : 本會會員600元,學生會員:300元,非會員12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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